我区对613处隐患点的1.7万多人实施搬迁安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2024年至2026年,对直接威胁群众住房安全的613处隐患点涉及的4400余户1.7万多人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我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地形地貌复杂、沟壑纵横交错、生态本底脆弱、地质灾害易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38处。近年来,我区通过开展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等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加之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增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临极大威胁,必须采取避险搬迁等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地质灾害威胁问题,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此次搬迁安置将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科学制定避险搬迁方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区市县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搬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负责人李浩源介绍,我区将科学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成灾区,全面排查摸底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按照轻重缓急明确优先次序,立足当前和长远进行整体规划,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级编制实施方案,分3年实施搬迁计划,到2026年年底实现应搬尽搬。
我区还将全面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配套措施,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就近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鼓励补助安置。同时,安置点规划设计将凸显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整体风貌也将符合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住房建设可采用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安置点也将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种植养殖、土地流转、劳务输出等产业发展政策,养老、医保、上学、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各市、县(区)将强化日常防控,对未纳入搬迁计划的地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要求,发挥专业设备监测预警作用,采取“人防+技防”方式进行联防。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避险人员转移安置区、临水临坡临沟临崖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隐患动态排查巡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及时核查、科学研判、评定风险,根据精准识别受威胁群众情况,有序纳入避险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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