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3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入宁,测温验码无异常的正常流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解除隔离人员入宁,按相关政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员跨市域流动,不再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自治区统一设置的入宁通道查验点外,各市、县(区)撤除自行设置的查验点。全区市、县(区)际客运班线恢复运营。
三、自11月19日起,未发生本轮疫情的县(市、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发生过本轮疫情的县(市、区),辖区内中学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自11月25日起,发生过本轮疫情的县(市、区),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具体复课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四、自11月19日起,区内各大中专院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自11月25日起,区内各大中专院校解除半封闭管理措施。
五、自11月25日起,区内旅游景区和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在严格落实限流、限时、错峰、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恢复开放;监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取消封闭管理措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线下举办会议和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确需举办的按程序报批。
七、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身体状况异常时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八、11月18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为低风险地区。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广大居民要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履行公民法律义务,不信谣、不传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18日
相关新闻
-
固原开源节流殷实“水账户”
昔日喊渴的西海固蹚出“水权突围”之路[2025-10-26] -
实干担当,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区引发热烈反响[2025-10-26] -
六盘山青少年科学院成立!创新吧,少年!
[2025-10-25] -
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第五届年会在西吉召开
[2025-10-25] -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作
[2025-10-24]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2025-10-24] -
“兜”住最困难群体 “保”住最基本生活 宁夏民生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
[2025-10-24] -
宁夏成功避险防范两起滑坡地质灾害
[2025-10-24] -
“十四五”期间,宁夏17.2万套公租房托起群众“安居梦”
[2025-10-24] -
宝中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2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