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1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研究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3年12月22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和加强我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工作的管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保障配额清缴履约,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要求,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必须符合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等两项条件,其中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生物质发电机组、燃烧发电机组、特殊燃料发电机组、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和其他特殊发电机组等机组类别暂不纳入配额管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更新辖区内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以及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按照规定,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相应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据了解,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及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新闻
-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作
[2025-10-24]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2025-10-24] -
“兜”住最困难群体 “保”住最基本生活 宁夏民生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
[2025-10-24] -
宁夏成功避险防范两起滑坡地质灾害
[2025-10-24] -
“十四五”期间,宁夏17.2万套公租房托起群众“安居梦”
[2025-10-24] -
宝中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25-10-23] -
2025闽宁产销对接会落幕 固原斩获1.27亿元签约+2150个岗位
[2025-10-23] -
美丽宁夏绘就新画卷
[2025-10-23] -
固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验向全国推介学习
[2025-10-23] -
破解低空领域监管难题!宁夏首个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上线
[202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