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财政“拨改投”改革聚力赋能科技创新
12月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全区率先实施“拨改投”改革,拓宽扶持产业资金渠道,引导固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目前,我市已将市本级518万元科技专项资金作为“拨改投”的试验田,先行先试,赋能科技创新。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通过股权投资等模式,将财政拨款改变为投资,改革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方式,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并出台了“拨改投”资金管理办法,围绕“拨改投”管理方式,建立了项目企业遴选、评审、投资、退出以及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形成了财政资金“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我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广泛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大胆探索改革财政性资金管理机制,通过多次调研论证,探索出以财政资金“拨改投”赋能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即由原来的无偿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改为以股权或债权形式投入企业运作。此举在未增加财政资金负担的前提下,将“瞬时”的奖补变为“长期”的投资,有效引导企业和资金进一步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集,更有力支持固原“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据了解,我市探索实施的“拨改投”改革,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支持模式,将优先支持符合固原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投向“五特五优五新”产业、“六权”改革等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激励引导,突出改革核心理念。按照转变方式、精准投放、提升绩效、滚动支持的总体思路,以无偿拨款变资本金注入,将市国有投资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采取投资入股、联合经营、融资借款、融资担保等方式,充分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发展,同步做大财政支持产业资金规模,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导向作用。严格规范运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投资领域和对象、资金使用流程和原则、股权或债权让渡退出等程序。规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出资额上限,股权或债权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或10%;对在约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无偿让渡所持股权或债权本息,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实施强制退出,给财政涉企资金带上了“保险环”,拉上了“风筝线”,实现了循环使用和绩效提升的双目标。(记者:闫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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