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顺利完成县乡两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
1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宁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界限、严把政治关口,圆满顺利完成县乡两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共确定各级监察官1273人,未纳入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71人。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深入研究分析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全程跟进督导,及时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确保县区执行政策不偏不倚。”
工作启动后,各县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结合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下发文件,明确人员范围、程序步骤、任务分工等,有力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们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格对照监察官等级确定明确的纪检监察干部准入6项资格条件和禁入7项负面清单,积极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严格审核干部违纪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据泾源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介绍,“对不能确定或暂缓确定人员,主要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其他人员主动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讲清政策、疏导思想、化解疑虑、提出要求。”
针对乡镇(街道)纪检专干调整频繁问题,宁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与乡镇(街道)党委协调沟通,确保首次确定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对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新任监察官和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引导干部强化政治意识、纪法意识、责任意识,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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