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宁夏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5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6月1日起宁夏开始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
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宁夏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全区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须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宁夏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准新人需提供齐备、真实、清晰、合法、有效的证照,证照显示的关键要素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要保持一致。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采用线上预约、电话预约及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如果是线上预约,需提前一天预约。
本次跨省通办试点办理的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自2021年7月起,银川市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2022年8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宁夏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区内通办”,截至目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358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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