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意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
宁夏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聚焦森林、草原、湿地、农业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宁夏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区内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
2022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生态环保领域的投入达202.8亿元,较2021年增长15%,高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同年争取并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88亿元,比2021年增长4.4%。自2022年以来,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项目竞争性评审中,我区也取得重大突破,获中央财政支持57亿元。
我区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认真实施黄河保护法。自治区与市县按1:1的比例共同筹资横向补偿资金2亿元,按照考核标准予以补偿。以持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甘肃省达成共识,两省区共同设立1亿元补偿资金,签订黄河流域(甘肃—宁夏段)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黄河流域开展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经验做法。引入奖优罚劣、双向激励模式,实施财政投入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未完成的按奖补标准的5倍予以处罚,处罚资金用于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市县的生态补偿。
“去年,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首批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生态环境具有自身特点,生态保护补偿要充分体现差别化。对此,自治区财政厅率先在自治区层面设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调动市县生态保护积极性。创新性探索建立“生态+产业+资源”发展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有机融合;探索实施节能“双控”和“双碳”达标财政奖补政策,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市县给予奖补支持,旨在更好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区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深化六权改革,体现生态产品价值,推动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并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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