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
10月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全面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市司法局在“有件必审”的基础上,通过增设起草单位自行审核、市政府法律顾问查核等方式,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草案提交本单位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司法行政部门对草案合法性审核时,要充分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通过双重审核机制,有效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力度。优先配足配齐配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力量,对重要的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对接起草单位,跟踪指导文件内容的草拟和制定程序,提高文件送审质量及承办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审核流程,创新文件对接方式,实现文件审核与修改、复核工作同步进行。建立重要文件审核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针对“急难繁”文件合法性审核,安排专人在文件起草阶段进行“预审核”,并采取座谈研究、集体讨论等方式,充分研判,保障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高效、优质。
同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年终法治建设考核,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法治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对于改革力度大、突破性强的政策文件,在做好是否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审核工作外,学习和借鉴周边地市在改革、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提出切实保障文件合法性与适当性的法律审核意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纠错力度,依法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文件及时审查纠错,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记者: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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