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年生态环境9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7月21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的《关于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宁夏2021年生态环境9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根据考核结果,空气质量指标方面,2021年,宁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比“十二五”末提升2.4个百分点,高于国家下达宁夏82.0%的年度考核目标,已连续6年保持在80%以上。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2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低于国家下达宁夏30.7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目标。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指标方面,2021年,全区20个“十四五”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0%,高于国家下达宁夏80.0%的年度考核目标,较2016年上升18.3个百分点。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重点工程污染减排方面,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312吨、2693吨、1794吨、123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据了解,根据2021年宁夏生态环境工作会议报告,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已连续5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成为宁夏生态环保的靓丽“名片”。沙湖入选国家美丽河湖案例。土壤环境质量污染风险低,声环境质量评价较好,核与辐射环境正常,宁夏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良好开局。
“成绩来之不易,可喜可贺,但完成今年目标任务还需加倍努力。”7月21日,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努力实现地级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以内,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等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要量、氨氮重点减排工程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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