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点发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我市结合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守底线43条措施,提高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四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在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四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机构内孤弃儿童、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月标准1.3倍提高;个人对象、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家庭三种类型临时救助,分别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1.5倍、2倍、3倍执行。同时,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困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从2022年6月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选取25户重点困难家庭,采取实物形式进行入户发放,每户200元。此次增发涉及14.68万人8805万元。同时落实好“渐退期”政策,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6至18个月的低保渐退期,增强就业稳定性;落实好“单人保”政策,适度扩大低保范围。
此外,我市民政部门创新救助帮扶,优化救助流程,充分运用“民政云”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移动应用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请、核查、办理、查询等服务。(通讯员:兰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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