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宗“标准地+弹性供应”用地成功出让
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就在一周前,宁夏超导泛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标准地+先租后让”方式竞得银川市一宗工业用地20年使用权,成为宁夏第一宗以“标准地”+“弹性供应”方式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为满足全区企业差别化用地需求提供了更加丰富的选择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据介绍,本次出让地块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路以南、规划四号路以西,土地面积为222.94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先租后让”的方式进行挂牌出让。在明确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等产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基础上,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将该地块租赁期设为5年,出让期为15年,成交后企业先缴纳土地5年租金,待5年租赁期满转为出让用地时再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近年来,我区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应方式。
“这种供地方式既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又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了‘先租后让’的惠企政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窦晓刚介绍,“标准地”+“弹性供应”方式充分适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仅大幅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也为后期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让企业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设备投资等方面,推动项目早日落地。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产业用地多元化供应制度体系。随着《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先后出台,明确了“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N”出让制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推动工业发展壮大和产业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全区工业用地累计弹性供应217宗1.2万亩,成交价款5.3亿元;“标准地”供应171宗2.3万亩,成交价款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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