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年人买保健品设“冷静期”,很有必要
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老年人买保健品可“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被网友点赞“很走心”。
老年人历来是保健品消费乱象的“重灾区”。一方面是礼品赠送、免费体检等利益诱惑,一方面是推销人员无休止的“情感攻势”,老人往往耳根一软、脑瓜一热,便下了单、付了钱。等冷静下来,或者吃了阵子啥效果没有,才恍然大悟。心疼钱想退货,一些商家要么早已不知去向,要么说没这规矩。调查显示,近八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近四成老年人购买后后悔不已。当此之时,专门给老年人“发放”保健品“后悔药”,针对性强也易操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事实说明,保护特殊消费群体,就得拿出特殊办法。老年人渴望健康、需要关怀,也容易被小东小西的赠品打动。而一些不法分子恰是抓住了这样的心理特点,整出了五花八门的骗术。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有必要结合老年人的消费心理给予特殊政策保护。此前,最高法、最高检已专门就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犯罪作出规定。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防范,保护网越织越密,“坑老”者才不敢乱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更好落地。事实上,这些年不少地方都对“消费冷静期”提出过政策建议,但大多是由地方消协制定,强制性不足。深圳市的探索,强化了地方人大立法的震慑力,无疑具有更强的制度刚性,对各地也有充分的借鉴意义。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保健品都是入口之物,所以在增设“冷静期”后,还要防止被退回的保健品违规“二销”。继续细化并明确相关规则,让买卖双方都信服认同,好事就能真正办好。
身处老龄化社会的今天,为“银发浪潮”做好准备,不仅是个人的小事,也是国家的大事。类似探索多一些,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就能更足一些,这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也关系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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