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实化。
《标准》在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上,将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同时强调,搬迁撤并类村庄最小认定单元为自然村。
《标准》提出,以下6种类型的村庄可认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一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二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三是受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影响或自然灾害频发,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村庄;四是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且与地震断裂带最近距离小于100米的村庄;五是已纳入各级政府搬迁撤并计划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六是空心化率大于40%、常住户数小于20户且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综合考虑村民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便利性,基础设施配置条件和搬迁后耕作半径合理性等因素后,纳入搬迁撤并类村庄。
《标准》强调,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相关新闻
-
宁夏破解道地根茎类中药材“癌症”生物防控难题
[2025-11-14] -
兜底民生稳幸福——“十四五”固原市社会保障事业交出温情答卷
[2025-11-13] -
宁夏微元素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获评2025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5-11-13] -
村支书变“CEO”,泾源乡村有了“算账人”
[2025-11-13] -
我市优化登记服务为特色产业注入新动能
[2025-11-12] -
我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2025-11-12] -
宁夏师范大学“花儿”合唱团将亮相国家大剧院
[2025-11-12] -
奋进“十四五” 书写新画卷丨冷凉蔬菜全链升级的富民密码
[2025-11-12] -
基层一线看发展丨药材是苦的,产业是甜的
[2025-11-12] -
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原州区为残疾人群体点亮希望之光
[202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