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保谈判不是简单唯低价,要多方共赢
12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谈判药品价格合理性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关系到患者受益的水平,也关系到医药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也决定了药品目录谈判工作的可持续性。他表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评审。在专家评审阶段,我们组织临床专家、药学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还有医保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不同维度对申报药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对符合医保用药保障需求的药品纳入谈判范围。
第二,精准测算。对于获得谈判资格的药品,医保部门组织企业按照统一模板,提交测算资料,主要包括:药物基本信息,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信息,以及企业对药品的意向价格还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医保部门同时要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专家,从药品成本效果、预算影响、医保基金负担等不同角度开展综合测算。通过科学测算,形成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最高价,也就是谈判团队信封里的底价,作为谈判专家开展谈判的依据和底线。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测算过程中,专家们充分借鉴药物经济学指南和国际最新技术方法,充分考虑我国医保定位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同时,根据工作方案,会逐一与相关企业充分面对面沟通,尽最大努力掌握信息、掌握数据,使测算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为谈判顺利进行和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平等协商。我们组织专家与企业进行现场磋商,谈判成功的,当场确定谈判价格,纳入药品目录。谈判不成功的,说明医保基金能够负担的最高价格与企业的期待可能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医保谈判绝不是简简单单地唯低价去谈,是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满足患者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和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合理平衡,是牢牢把握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以“全国医保使用量”与企业磋商,达到患者、医保、企业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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