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公布 超速排第一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在第10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对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1年我区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前十名分别是:
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引发的事故在总数中占比11.1%;
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占比8.1%;
逆行,占比7.2%;
超速行驶,占比6.6%;
违反交通信号,占比5.9%;
机动车未避让行人,占比4.8%;
无证驾驶,占比4.6%;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3.6%;
违法占道行驶,占比3.2%;
违法倒车,占比2.5%。
其中,造成后果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前五名是:超速行驶、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逆行、机动车未避让行人、无证驾驶,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8%、6.1%、5.9%、5.51%、4.72%。
宁夏交警提醒: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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