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7月31日,记者从市商务与投资促进局了解到,近期全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该政策自今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补贴资金用完即截止。
根据政策,在全市交售老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并新购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完成注册登记的全新合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均可申领补贴。补贴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电动摩托车单辆最高补贴500元,电动自行车单辆最高补贴600元。政策实施期内,每位消费者最多可申领3次补贴。
补贴实行“线上统一申领、资金直达个人”的后补贴模式,全流程闭环办理。消费者通过“我的宁夏”APP领取资格后,前往市商务部门确定的回收企业网点交售旧车并取得回收证明,我市共确定了四家回收企业,其中原州区3家、西吉县1家,回收企业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县区设置网点。选购合规新车后在公安便民服务点完成注册登记,最后通过APP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不经销售商中转。
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兑付、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商务部门建立了旧车回收与新车登记全流程数据追溯机制,并同公安部门联动核验,防止旧车违规回流。补贴资金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打入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不经销售商中转,从制度上杜绝商家先提价后补贴、双重报价,确保消费者得实惠。同时将最大限度压缩审核时限,联动各县(区)商务部门广泛宣传政策,确保好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记者:黎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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