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执业行为记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记分管理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结合我区招标代理行业监管工作实际,聚焦行业信息登记不统一、执业行为边界不清晰、协同监管权责模糊等突出问题,细化具体要求:代理机构对其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编制虚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标、评标现场项目组到场人员,须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备案的项目组成员信息一致。未经备案变更擅自更换人员或人员缺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记分。
《实施细则》要求,执业行为记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记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针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记录与记分,《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基本信息变更环节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与记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记分”原则,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执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开展调查、核实、认定、记录与记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交易场所内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当场制止、纠正,并予以记录、记分;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处理。
《实施细则》明确,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记分管理,代理机构记分结果分为五个等级:总分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90分为B级,70分(含)—80分为C级,60分(含)—70分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分结果由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实时汇总、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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