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七大行动”驱动生态与产业价值双提升
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超60%,农用残膜、秸秆、畜禽粪污回收利用率均达90%。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确定通过明确分阶段量化目标,部署实施覆盖工业、农业、新型废弃物等多领域的“七大行动”,配套财政、金融、用地等多维度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意见》以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锚定转型路径: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超60%,农用残膜、秸秆、畜禽粪污回收利用率均达90%;2030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力争追平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5%、80%,农用残膜、秸秆、畜禽粪污回收利用率均达到95%。
“政策的核心是打通‘环保硬约束’与‘产业新价值’的衔接通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七大行动”正是这一思路的集中体现。依据意见,我区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建材制造、公路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污泥多元化安全处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应用于建筑和道路工程,让“废料”成为生产要素。同时,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而对于退役光伏、风电设备的拆解和再生利用,则前瞻性布局了新能源产业的“后半场”,为绿色经济产业链“补链延链”,推动固废利用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我区同步升级保障体系。财政上,加强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业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利用量给予补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反向开票”制度。金融端,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专项金融产品支持相关项目。同时,强化用地用路保障,科学规划回收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等,并通过绿电交易等方式降低企业能耗成本,多管齐下为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保驾护航”。
“这些措施既能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又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减污降碳与产业升级的双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随着政策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将成为宁夏破解资源约束、实现减污降碳与产业升级双赢的有效抓手,为绿色转型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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