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五部门印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
2月1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区实施的目标范围、主要任务、步骤等,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从2024年12月15日起,我区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银川市试点扩大到全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按照国家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全部归属个人所有。参加人自愿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存一笔钱,每年缴存上限为12000元,除了可以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外,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还能用来购买开户银行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员又多了一个养老金来源,可以再增加一份收入积累。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有效帮助个人提前理性规划养老储备资金。”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通过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增加提前领取情形、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等人性化制度安排,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让更多人自愿参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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