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5条措施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
9月5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在前期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用地需求,深度分析批地供地面临矛盾困难的基础上,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用地保障的通知》,聚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通过15条政策措施,确保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快审快批、落地投产,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重大项目倾斜。
《通知》提出,要提级保障自治区“年度重点开工项目清单”“六个一百重大项目清单”等目录中的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地方当年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统筹调剂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紧盯优化用地审查程序,在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实施线性工程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优化用地调整审批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探索。明确了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不再编制规划调整方案,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承诺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落实土地用途调整审批事宜;国家重大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预审阶段不再提交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对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地级市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均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精准保障“六新六优六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支持各市、县(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同时建立专班包抓服务机制,一个重点产业(项目)一名领导包抓、一个专班跟进服务,主动对接、及时分析研究项目用地需求,以最优质的服务保障项目用地各环节有序衔接。
《通知》还在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支持。鼓励各市、县(区)采取撤销批文或调整使用以及预告登记等方式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撤销文件核减一批、收回土地处置一批、加大投资建设一批、解押解封盘活一批”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稳经济保发展提供坚实土地要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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