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 保增长 促发展|自然资源厅12条措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6月7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从高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升确权登记办证效率3个方面,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在高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方面,全年4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自治区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已办理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可申请先行使用土地,相关要件齐全的,自然资源厅5个工作日完成先行用地审查批准;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审即办;支持重点产业融合发展混合用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可以按照总用地面积5%以内配套建筑用地,并根据工业、商服、公共设施等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精准化分类混合供地;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区、建设多层厂房,增加的容积率不加收土地出让金,节余的土地可分割入市交易,或引进新企业联合开发。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产业用地,可采取“预告登记”的方式先行转让盘活。

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助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方面,鼓励未达产生产煤矿进一步提升产量,指导停产、停建煤矿“一矿一策”制定复工复产措施,尽快释放产能;允许停产、停建煤矿在办理复工复产手续的同时,同步修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支持在建煤矿,经论证技术、安全上可行的,采取上行开采方案加快矿井建设进度;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到期后可不再申报延续,允许自动延续至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符合接续深部资源要求的煤矿,允许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直接申请矿业权,保障煤矿持续稳产;符合采矿权新立登记条件的煤矿,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及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三级联审,20个工作日内颁发采矿许可证。
在提升确权登记办证效率方面,优化企业不动产确权登记流程,设置企业专办窗口,实施告知承诺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提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效率。推动国有农用地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显化土地资源价值,为企业抵押融资奠定基础。(宁夏日报记者: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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