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夏新建充电枪不少于2500个
为持续提升我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3月18日
宁夏发展改革委
下发
《宁夏202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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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到2026年底,全区新建公共充电枪不少于2500个,快充枪占比不低于60%,大功率充电枪不少于300个,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公共充电网络。
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便捷性、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银川及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优化“3公里充电服务圈”,持续加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深入推进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适度前瞻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及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充电需求。
《实施方案》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提升电动重卡充电服务能力、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应用模式、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四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任务和责任。
重点任务
1.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核心区域,构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全力推进商超、酒店、交通枢纽、公共文旅、娱乐休闲等场所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26年新建公共充电枪1150个,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车位总数的10%。
2.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既有居住区采取“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展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容量纳入居民变压器管理。持续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与服务。2026年新建公共充电枪380个,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央国企及各类团体组织带头引领作用,结合本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职工日常充电等实际需求,严格按照车位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新建充电枪240个。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共享。
4.加快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物流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围绕企业生产运营、物流配送、职工通勤等电动汽车应用场景,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按需快建、应建尽建。
自治区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2026年新建充电枪200个。
5.加快专用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交、环卫、市政、出租、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公共领域车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2026年新建公共充电枪90个,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高效衔接、协同联动。
6.加快旅游景区、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全域协同发展,持续优化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加快推进重点旅游线路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度假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与充电需求合理配建,2026年新建公共充电枪80个。
7.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着力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交通综合服务站、乡镇集贸市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补齐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26年新建公共充电枪240个,打通农村充电服务“最后一公里”。
8.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有效支撑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持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占比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超快结合”新建与升级改造,重点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35%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立足实际需求增加充电点位,力争到2026年底新建充电枪120个。
9.合理布局电动重卡充换电基础设施。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原则,聚焦工业及物流园区、矿区等重点区域,统筹考虑本地注册及跨区域过境电动重卡快速增长的补能需求,构建“8+12+X”(8座集中站、12座增强站、X座分散站)的电动重卡充换电基础设施总体格局。到2026年底,建成满足6000辆电动重卡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充电枪保有量达到1500个,累计建成换电站18座,加快实现重点区域160公里补能半径全覆盖。其中集中站重点布置在银川南S305、惠农G109、宁东G307等国省干线;增强站重点布置在陶乐G244、太阳山G338、六盘山G312等电动重卡断面流量大有过境补能需求区域。
10.持续丰富电动重卡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国企主导集中充电、企业和地方共建共享、风光储充放一体化、“换电+增值服务”等多元运营模式。鼓励整车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协同推广车电分离、电池银行、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动力电池集中管理、梯次利用机制,降低企业及个体用户运营成本与准入门槛。支持行业生态链延伸,积极与华为、宁德时代等行业龙头合作,通过组建技术联盟实现技术标准化推广与站点网络化布局,提升电动重卡补能兼容性。
11.拓展深化电动重卡场景示范应用。立足煤矿场内转运、工业园区短驳、物流枢纽短倒等成熟应用场景,推动重点行业电动重卡替代全覆盖。强化不同场景间运力衔接与资源共享,形成“干线物流+区域集散+城市作业”一体化协同推广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煤矿、工业园区、货运场站,以及发电、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按需设立电动重卡专属装卸通道。实施优先通行、优先装卸的差异化管理机制,减少车辆进场排队与装卸等候时间,压缩单次运输全流程耗时。通过优化作业流程、提升场地周转效率,切实降低电动重卡运营成本,为推广应用创造高效便捷的作业环境。
12.积极引导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统筹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优先在商业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及主干道沿线停车场等充电需求集中、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场景,布局建设大功率充电设备,力争到2026年底,全区新建大功率充电枪不少于300个。电网企业要及时开展大功率充电设施电网接入能力评估,适度超前开展配电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13.积极开展车网互动技术创新实践。扎实推进具备双向充放电功能的V2G技术应用,聚焦用户侧与电网侧双向需求,深入探索电动汽车参与互动交易及调度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多场景融合应用模式。力争到2026年底,新建不少于3座车网互动充放电站,全部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平台,进一步提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能力及电网整体调度能力。
14.积极推动智能有序充电规范实施。推动新建充电设施逐步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稳步推进存量充电桩智能化升级改造。健全充电负荷监测、错峰调度、峰谷电价引导机制,强化电网企业、运营平台与用户协同联动,提升充电设施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水平。以居住社区、公共场站、产业园区为重点,打造示范应用场景,进一步优化充电分时电价,引导用户错峰充电、削峰填谷,持续提升充电服务效率与用户体验。
15.积极培育乡村充电发展多元模式。立足乡村地域特点与用电实际,紧扣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政策要求,推广集中建站、分散布点、多车一桩、临近共享等实用模式。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16.持续提高充电设备质量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要求,2026年8月1日起,全区新建或更新的充电基础设施均须采用通过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的产品,引导督促投建企业提前使用具备CCC认证的充电设备。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充电设备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强化对随车配赠和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17.持续提升安全运营维护效能。压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引入保险机制,提高场站抗风险能力。充电运营企业应加强员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强运维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与智能运维,提升重点场景、重点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留意设备状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充电运营企业明确双方工作职责与安全责任,协同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8.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及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完善企业级信息化平台,深化故障监测与预警机制建设。全区公共充电站应全面接入宁夏充电基础设施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应接尽接、全覆盖管理。充分依托信息化监测平台深化“僵尸桩”专项治理,精准识别长期闲置、故障停运、无法正常使用的充电设施,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加快清理盘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动力电池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车桩一体化协同安全管控能力。充电设施场地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告知充电运营企业并督促及时消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