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6年1月20日)
做好202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实施村镇布局优化、特色产业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惠农富农增收、改革创新赋能、乡村治理提效“六项行动”,力争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左右。
一、提升农业综合产能,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一)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35万亩以上,总产量380万吨以上。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部署,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提升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水平。稳定小麦、水稻面积,增加玉米面积。巩固提升大豆产能,做好产销衔接。开展农作物种植结构数字化遥感监测。加强“菜篮子”产品保供基地建设,提升农产品营养、健康、风味品质。探索利用“沙戈荒”、盐碱地等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设施渔业。强化农资保供稳价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大力倡导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深化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深入整治“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垦利用。实施青铜峡、沙坡头、红寺堡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7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20万亩。持续推进耕地有机质提升,加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优势力量,推进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和突破性新品种(系)培育,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加快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水平智慧农(牧、渔)场。加快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健全涉农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机制,优化设置水产养殖、畜牧兽医、智慧水利等中高职院校涉农专业。
(四)推进农业生态保护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健全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畜禽散养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好黄河休禁渔制度。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中国-中亚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建设。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五)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提升山洪沟风险管控与防洪治理能力,做好灾毁设施恢复重建。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健全救灾机具配置和应急调用机制。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水平。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扶持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探索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支持农业企业在产粮大县开展粮食等生产加工,鼓励在订单农业、加工增值、产品营销等环节联农带农。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七)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式帮扶政策和社会救助兜底式保障政策协同集成。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八)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科学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健全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规范收支核算口径,加强数据共享,减轻基层负担。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精准帮扶,重点关注农村居民收入平均线以下人群,高效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完善低保制度,推进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机衔接。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自我发展能力,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
(九)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分类推进现有帮扶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联农带农能力。自治区使用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时,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对县级层面实行差别化管理。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推动帮扶项目资产分类纳入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多途径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深化稳内拓外促就业专项行动,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支持就业帮扶车间提档升级,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
(十)分层分类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要求优化调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依规依法加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统计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员选派。对接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化帮扶。接续推进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确保移民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十一)持续深化闽宁协作。系统总结闽宁协作30年工作成就和实践成果。持续深化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集群培育、消费帮扶助农增收、劳务协作提质增效“四项行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探索区域协调和共同富裕发展模式,推动闽宁协作向双向赋能、互利共赢转变。
三、实施惠农富农增收行动,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十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实施特色产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集群化推进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推动葡萄酒产业提档升级、牛奶产业提质增效、滩羊产业促农增收。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建设。集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产地预冷保鲜、分拣加工、精品包装等设施,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产销对接、要素配置、市场主体培育等机制。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持续开展宁夏精品中国行等宣介活动。
(十三)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深入推进稳岗扩容提质,强化有组织、定向化、技能型劳务输转,力争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80万人次。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乡即返贫”。积极开展“创享宁夏”专项行动,撬动发放创业贷款10亿元以上。因地制宜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
(十四)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深化“数商兴农”行动,新建改造一批网货生产供应中心、村级快递、“百供通”网点。按规定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将牛肉、乳制品、葡萄酒等特色农产品纳入政府促消费政策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创新乡村消费新业态,深化“农文旅商体康”融合。依法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因地制宜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五)统筹优化城乡规划布局。实施村镇布局优化行动,优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推进中心镇建设,完成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四类村庄认定,动态维护“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制定差异化村庄发展支持政策。以产业相近、区位相邻、功能互补的村庄为单元,探索开展片区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试点。
(十六)实施“塞上江南·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分级分类推进和美乡村样板村建设。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合理布局农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进城乡清洁供热取暖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管道燃气向农村延伸。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加快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
(十七)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基础教育布局,健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农村患重大疾病群众医疗指导服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加快发展县乡普惠托育服务,完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饭桌等设施。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关爱服务。
(十八)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解决好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办法。加强农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
(十九)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2.2万座,普及率达到73%以上。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厕所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管控)率达到55%以上。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全面完成隐患点搬迁安置任务,完善“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
五、实施乡村治理提效行动,促进乡村稳定安宁
(二十)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人身权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完善宗祠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统筹做好农村各类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黄河水甜、共产党好、总书记亲”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持续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群众性文艺团队,广泛开展“送戏下乡”、“文艺轻骑兵”、“科普大篷车进乡村”等惠民活动和村BA、村钓、村晚、村歌、村舞、农民健康跑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加强乡村文物、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健全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六、实施改革创新赋能行动,激活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二)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审批、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促进小农户有效嵌入种养、加工、销售等环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宁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模式。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新增村级债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推进垦地融合发展。
(二十三)有序盘活利用农村各类资源。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严管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加强村级劳务用工规范管理。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四)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重点向特色产业、绿色转型、农村基建等领域倾斜。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强化激励作用。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归集共享。支持固原市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三农”工作实效
(二十五)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持续开展“三农”干部“大学习大轮训”,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进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二十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高质量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充实和稳定农村基层一线力量,原则上不得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激励保障政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开展“红白喜事有人帮、急难愁盼有人管”暖心服务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对村党组织巡察。
(二十七)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范优化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台账报表、手机应用程序等。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广泛听取民意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严实作风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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