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点击:{{view}}
来源:新华社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②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③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相关新闻
-
一场及时雪 保墒促春耕
[2026-03-03] -
她们暖了冬天暖了人心——记固原市“三八红旗集体”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2026-03-03] -
巾帼护老 守岁月静好
[2026-03-02] -
新春音乐节打造过年“新玩法”
[2026-03-02] -
守了30年的小摊
[2026-02-26] -
136家企业,16331个岗位,固原这场招聘会有适合你的岗位吗?
[2026-02-25] -
新春乐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6年春节联欢晚会》奏响吉祥欢歌
[2026-02-17] -
今晚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6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单发布
[2026-02-16] -
我听见了“清泉”的声音
[2026-02-15] -
固原六盘山机场加密航线优服务
[2026-02-14]





